“互联网+”强调的不是互联网本身,而是通过互联网与其他应用领域的融合,实现对各类社会资源的整合,终成为推动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深刻变革的重要力量。如何推进这场变革并把握变革的行动方向,是当前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
“互联网+”行动计划的三要素
技术载体。“互联网+”所涉及的技术不是单一的因特网,而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狭义因特网仅指人人互联,而“互联网+”所强调的,是以互联网为纽带,将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能源网等一大批新兴技术进行融合应用,是在广泛互联的基础上不断融合与创新,终改变市场交易方式和产业组织方式。
服务客体。“互联网+”的服务对象不是单一行业,而是整个产业链。"互联网+”的终目标,不仅要推动互联网产业,更要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共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互联网+”是实践哲学,并非简单的产业计划,而是通过互联网化的过程,找出阻碍传统产业发展的症结,这既包括产业关键技术、组织方式,也包括文化理念和消费习惯,终借助当前这股互联网潮流顺势而为地加以解决。
实施主体。“互联网+”的实施主体是市场+政府。市场机制固然是网络经济的动力源泉,但“互联网+”所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主要在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信息网络关键技术方向的引导与基础研发支持;推动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管,保护用户和中小企业权益,以及处理可能带来的内部矛盾。
“互联网+”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互联网+”重短期市场规模,轻长期技术掌控。我国互联网产业整体上缺乏对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关键信息技术趋势的掌握,这使得我国虽然已经成为全球的互联网市场,但主要收入却仍然由美国公司所获得。除了百度、阿里、腾讯等少数具有垄断优势的大型互联网企业以外,小企业的生命周期较短,缺乏有效的技术保护和激励机制,主要集中在电子商务、O2O等技术含量少、壁垒低和资本驱动的领域,极易形成资本泡沫。
反观美国,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另一方面则始终通过政策手段扶持技术型公司成长,使得其能够持续产生出微软、苹果、谷歌、特斯拉等技术与商业模式并重的企业,从而对我国互联网企业构成极大竞争压力。
“互联网+”产业结构不合理,存在多处断层。主要包括:中低端网购市场与高端品牌制造之间的断层;灵活多变的互联网商业模式与缺乏弹性的生产方式之间的断层;局部环节自动化与整体制造效率低下之间的断层。以服装行业为例,近年来一方面在制造端大力发展自动化纺织和印染,另一方面在消费端普及电子商务,应该算作是“互联网+”。但是,由于纺织印染环节的自动化并没有改变大规模生产的组织方式,使得服装行业库存始终居高不下;而电子商务在个性化服务上得不到生产的支持,只能一味地以低价来倾销库存,结果导致行业恶性竞争,行业利润下滑,甚至制约了国产品牌的成长。
相反,西班牙、瑞典、美国、日本等国的服装品牌通过市场驱动,优化生产端的资源配置,积极采用小批量、数码印花、自动裁剪等新技术,结合线上线下融合,推动了个性化、快时尚的新趋势,大举占领我国服装市场。在这方面,德国提出的“工业4.0”理念,即优先发展制造端的信息技术应用与产业链解决方案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互联网+”地区发展不均衡。我国西部地区和大量农村由于信息化水平低、互联网理念落后,在推动互联网发展中造成的“数字鸿沟”被进一步放大。调查发现,西部地区在与东部地区的电子商务合作中大都处于劣势,发展空间局限在初级生产和原材料销售环节,导致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缓慢。应以印度为前车之鉴:尽管印度的三产比重高达50%,但由于大量贫困人口不能上网,信息服务业主要依靠海外订单,缺乏国内需求支撑,无法形成本国互联网产业,更造成制造业人才短缺和技术资源匮乏。
互联网企业国际竞争力不足。国内互联网企业主要将市场重心放在国内,在国际市场上影响甚微,难以突破国外公司在技术和应用专利上的封锁。从现有数据看,即便是百度、阿里和腾讯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也经常处于被动。
此外,尽管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国内企业仍沿袭过去的低端低价产品出口策略,无法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在这方面,日本的教训非常惨痛:日本过去曾在移动互联网方面具备全球领先技术,但由于主要资源被大运营商掌控,产业链缺乏创新动力,而且只满足于国内市场,不重视对全球技术标准和商业模式的争夺,导致其移动互联网产业被世界主流趋势排斥,在苹果、三星等公司的夹击下一蹶不振。
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思考建议
“互联网+”行动计划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战略,不仅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更需要在关键节点上以政府力量引导和推动,下一步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应对“互联网+”需求,积极推动政府管理改革。我国在现行政府管理机构和职能设置上,并不能很好地应对“互联网+”的需求。随着“互联网+”的深入,有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会与之相关,并逐渐覆盖全部的政府部门。这需要对“互联网+”的政府管理职能内容进行再设计,“趋利”与“避害”兼顾,实现相互监督相互支持。
在管理手段上,应从互联网运行规律入手,重点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发挥大数据在治国理政上的重要作用,实现准入放松,监管从严。在治理策略上,尽可能避免在民众心目中造成“新生事物阻碍者”的形象,应从保护用户和中小企业基本权益出发,防范行业不正当竞争,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加强互联网对制造业的全产业链改造,促进制造业升级。重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贸之间的辩证关系,利用互联网大力推进中国流通业改革,形成线上与线下互补的新格局。利用电子商务倒逼传统产业转型,重视企业在管理和生产组织方式上的改革创新,尤其鼓励个性化和小批量的新兴生产方式的行业普及与大范围应用。政策支持与引导工业互联网发展,优先扶持掌握关键突破性技术、面向全产业链的平台型企业快速成长。重视多层次多环节的互联网多能人才和职业队伍的培养。
实现东西部地区互联网合作共赢,促进地区均衡发展。充分利用中国市场的纵深优势,解决欠发达地区互联网“后一公里”问题,培育农村市场需求。优先鼓励中西部原创性互联网公司发展,加大中西部互联网基础建设投入,建立中西部与东部的跨地区互联网战略合作。加大中西部地区互联网人才的教育培养投入,鼓励东部地区互联网产业转移至西部,形成东西部地区互联网合作共赢的新格局。
重视互联网在国际经济合作中的作用,促进国际化战略实施。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重视跨境出口商品的品质管理和中国品牌建设,形成与这些国家民间经贸的强连接。鼓励我国互联网、软件、手机和网络基础设施企业走出国门,积极承接海外互联网基础建设、智慧城市等互联网应用项目,以及智能手机、可穿戴式产品等互联网民用硬件产品销售。加强与发达国家在现代制造业、移动互联网方面的战略合作与技术转移,积极扶持国内互联网企业收购和入股海外互联网优势技术企业,打破国外市场技术垄断与专利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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